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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11 08:20:48点击次数:9472次

【东宝转发】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19]5号


各市住建委(局):

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唐一军省长的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20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8”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究,深入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工作重点

(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空巢老年人用户、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对象,排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等部位;加大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及老旧管网排查整治力度,摸清底数、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做好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以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要加强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及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要督促供热企业做好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完善应急抢修的物质储备和人员保障措施,确保储煤率达到80%。

(二)冬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地要建立项目台账,准确掌握属地冬季施工项目和停工项目。对在建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做好现场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冻、防滑、防火和防中毒工作,否则不许施工;遇有严寒、强降雪等恶劣天气,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停工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现场封闭管理,做好通道、预留口、电梯井等封闭和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守人员要做好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开(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做好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现场开(复)工后安全生产;要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要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恢复施工监督手续。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各地要对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等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控,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五)城市桥梁安全风险排查

各地要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城市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科学判定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城市桥梁巡查频次,经检测判定的城市危桥立即上报省住建厅备案,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桥梁运行安全可控,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尽早完成危桥拆除或维修加固。

(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和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等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在1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百日攻坚”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等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实现监管全覆盖。省住建厅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百日攻坚战”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督查检查情况、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具体督查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

省住建厅按照省安委会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本地区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隐患,要分析问题原因,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四、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质安处、法规处、城建处、公用处和城管局等有关处室组成的省住建领域“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安处,负责住建领域“百日攻坚战”的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坚决排查、深入排查、切实整治。要强化行业监管和跟踪督办,会议不能一开了之,通知不能一发了之,防止督而不办,真正把隐患彻底消除。要强化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责任悬空。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安全生产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逐级、逐岗压实责任,抓好内部安全管理。要强化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公开曝光。要强化职级问责,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集聚工作合力

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安全理念,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同落实住建领域“五级书记抓信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对安全生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早移交、早打击,全面净化建设领域社会风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创新工作方法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助推意识,既要严格监管,又要优化服务,禁止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先停再说等错误做法。对查出来的风险隐患一定要严查深究,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更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有安全隐患的要说不行,但更要说怎么行,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能力和水平,主动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各地请于1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4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每月13日、28日前各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并请各市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本市住建领域“百日攻坚战”联络工作,于1月1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报省住建厅。上述所有材料在报送时,均须发送电子版到邮箱,并传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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